关于设立居民装修垃圾临时转运点的通告
为了方便居民规范的处置装修垃圾,提升城市垃圾治理能力,按照《海拉尔区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设立的首批居民装修垃圾临时转运点公布如下:
一、居民装修垃圾临时转运点位置
1.河西区域位置在:原西山菜窖山上棚改拆迁区域;
2. 铁路区域位置在:草原康城小区北侧棚改拆迁区域;
3.河东区域位置在:建设十三道街(温馨家园北侧)
二、居民装修垃圾临时转运点管理规定
1.开放时间:上午07:00—12:00,下午14:00—19:00。
2.临时转运点只接收居民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门店装修、物业等其他具有商业性质产生及运输的装修垃圾不在收运范围。生活垃圾等其他性质垃圾不在收运范围。
3.入场车辆限定在载重1.5吨以下。
4.服从临时转运点工作人员管理。
三、法律责任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