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诚评|治理恶犬伤人,“管狗”先要“管人”
□ 张 颖
10月26日,湖南湘西,一名女童突然遭到过路恶犬扑咬,女孩妈妈上前驱赶也被咬伤。知情人士称这只狗之前就咬伤过路人。
近年来全国养犬数量大幅上升,文明养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文明养犬的意识并未得到显著提升,遛狗不拴绳、散养犬只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些地方养犬管理条例明令禁养的烈性犬也堂而皇之地游荡在公共场所,恶犬咬人伤人的新闻屡屡占据热搜。
恶犬伤人事件频发,不仅仅是狗的问题,更是人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狗的主人未尽到看管义务,比如未拴狗绳甚至未办狗证。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狗的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免责。特别是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恶犬伤人事件频发,也暴露出城市管理的短板。恶犬伤人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而且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每每出现此类事件,当地多会掀起一轮严管犬只运动,狗的主人也会因此对宠物加强管理,但过段时间又会松懈下来。想要杜绝遛狗不拴绳等乱象,有法可依是必要条件,但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药到病除”。各地都有相应的养犬管理条例,但具体落实到执行层面,未必人人都能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制定明晰的管理细则,在严格执法管理、严惩违规养犬行为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养狗人的管理教育,确保公共安全。
养狗先律己,必须成为前置性共识。文明养犬不仅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和爱犬负责。养狗人士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一旦狗失控,受伤害的不仅是他人,还有自己。为避免承担沉重代价,犬主就要负起日常看护责任,避免犬只到处乱窜,成为扰乱公共秩序、滋扰他人生活安宁的“流动炸弹”。
文明养犬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文明养犬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通过严格执法,强化犬只管理,让违法伤人的犬主付出沉重代价,倒逼文明养犬意识的形成和提升。说到底,文明养犬、根治恶犬伤人,需要多管齐下,合力减少乃至消除狗患。
编辑:李明